
Faculty exchange教师之间的交流
该项目的基本思想是通过促进南方不同大洲的两个部门之间的教师交流,促进了解和理解。此类交流可包括书本资助以及文献交流。项目基于以下几个原则:
l 有意邀请来自南方另一个洲同行的南方某大学院系向 Sephis 秘书处提交名额空缺。有资格申请者为社会科学和历史系;有资格作访问学者的是历史学家或倾向于历史研究的社会科学学者。
l 所提交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l Sephis 指导委员会批准后,Sephis 协调员(位于阿姆斯特丹或 Sephis 中心)在寻找客座讲师的地区发布该地区教师申请的通知。
l 申请表的筛选由主办大学两个资深教授以及来自申请人地区的两个成员组成的小型委员会完成。
l 教师交流并不一定要求大学之间的相互对等。该项目是专门根据需求来做的,并不调解想去南方别的大学待一段时间的讲师。
申请表应送至位于阿姆斯特丹的 Sephis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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